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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7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2017-03-05  来自: 泰安教育局 浏览次数:1887


 


泰安市2017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经研究,我市拟开展 2017 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各类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 年 月 13 -20 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参加测试人员(在校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现场报名。鉴于今年涉及到县市区间的区划调整,报名地点暂且不发生变化,即泰安高新区到岱岳区报名点报名,泰山景区、市直学校、市区参加测试人员到泰山区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要求:考生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由本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时现场采集应试人员数码照片,普通话证书一律采用电子照片。

 

三、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7 年 月 -2  

测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测试及培训费

根据鲁教财字〔2004〕1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 50 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3 月 26 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和考生相片压缩包汇总后发市语办邮箱:taianyuban@163.com,并缴费至泰安市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

2.3 月 28-29 日,各报名点到市语办领取准考证,30 -31 日,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D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d考者和被d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或者师训科页面“语言文字栏”查看“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附件: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泰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月 

 

 

附件

 

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 名 点  报名点地址  电 话

 

泰山区教科研中心(泰安六中新校区)

泰安市花园路 266 号

6368229

 

岱岳区教育局师训科

岱岳区泰山大街西首

8566563

 

新泰市教育培训中心

新泰市杏山路 177 号

7016213

 

肥城市教育局师训科

肥城市文化路 004 号

3214696

 

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

宁阳县杏岗路 598 号

5356808

 

东平县教育局师训科

东平县西山路 113 号

209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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